第一条 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科、专业,均有权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工作: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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