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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航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

[来源:网上转载 (博士大学) | 作者:网友(考博人) | 时间:2008-07-09 | 浏览: 人次 ]


我校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事项如下,请考生仔细阅读: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⑵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08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

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08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照同等学力报考。不能在2007年9月之前通过在职人员申请而获得硕士学位的报考者,也应按同等学力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还须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进修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5.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的年龄不限。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考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及造成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我校博士报名采用网上提交信息方式。时间为2007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壹佰伍拾元,网上报名地址为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有关通知。

四、提交材料

2007年10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以下申请资料,共计 四项(以同等学力报名的考生五项):

(1)填写完整(粘贴照片,加盖公章)的2008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后下载并打印),和同版照片一张,用于制作准考证;

(2)最后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4)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有固定格式,网上报名时下载word文档);

(5)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全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的证书复印件。

注: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第2项材料。

五、考试

时间:2007年11月3日、4日

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基础课考试科目包括基础外国语(听力和笔试同堂进行)(日语、俄语无听力部分)和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综合考试(专业课和专业外国语同堂进行)请见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及其专业课选考科目等相关说明。面试一般安排在专业综合考试期间进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有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

 

六、体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医院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录取

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有四种,分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和自筹。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培养的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定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八、学习年限与待遇

博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4年。入学时间为2008年9月。

2008年,我校加大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培养比例,凡参加我校公开招考或按照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正常录取的博士生,除与我校协议培养的委培博士生外全部享受国家计划内培养的待遇,即免交学制年限内的培养费,同时非定向博士生学制年限内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350元。其他学习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北航博士生在学期间均可应聘各院系、部处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岗位津贴一般为0~1000元/月人。

2007年我校选送了126名优秀博士生到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培养。2008年我校将继续通过导师推荐、自由申报、双向选择方式确定100名左右优秀博士生到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外方资助。

九、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根据国家五部(委)教民[2005]11号文件精神,我校2008年将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招收5~10名少数民族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考取后须签定定向培养合同。毕业后到定向地域(单位)工作。

十、违纪处理

如发现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方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部分导师联系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联系电话:010-82317794传真:010-82328059

十二、院(系)名称及联系电话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82338291

00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10-82338348

003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010-82338879 

004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010-82317436

005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82315043  

006       计算机学院              010-82317630

007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010-82317736  

008       经济管理学院          010-82315854

009       理学院                  010-82317930

010       生物工程系              010-82316427

01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10-82316974

013       汽车工程系              010-82316330

014       工程系统工程系          010-82313661

015       宇航学院                010-82316532

017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010-82338326

018       土木工程系              010-823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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