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历人员欲申请清华大学的博士学位,必须满足博士学位申请要求,根据申请步骤进行博士学位的申请。下面将有关申请人的资格及申请博士学位步骤进行介绍:
申请博士学位资格: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科的领域内从事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申请人应在申请的学科领域做出突出成绩,以主要完成人身份(排名前1/2)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申请人应以第一作者(并执笔)发表体现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具体见“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等学术要求”。
申请学位步骤 :
一、 申请手续及资格审查
1.每年9月(1日至30日、休息日除外)须持如下材料到清华大学学位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学位办地址:大礼堂草坪东南角—清华学堂2层,房间号:1215B),交纳报名费150元,同时领取申请表。
2.所需材料:
① 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② 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博士学位论文全文5本(供资格审查用);
④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本人工作证;
⑤ 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⑥ 已发表或出版的体现学位论文内容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如科研报告、工程设计、发明、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3.10月20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返回校学位办公室,交纳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费1000元。
4.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①申请人到校接受专家组初审,并请携带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硕士课程成绩单、获奖证书、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
②通过研究生院初审者,材料送有关学科对学位申请进一步审查和认定;
③校学位办将资格认定结果书面通知本人。不通过者,自通知之日起,需三年后才能向我校提出再次申请。
5.通过资格审查、水平认定者在接到通知当年6月之前,向研究生院交纳学位申请费6050元(不含课程进修和考试费用)。
二、 课程考试
1.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下学期始一年内,与本校博士生同堂学习同卷考试,通过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否则,本次申请无效。[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凭“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通知”在清华大学注册中心(教务处内)办理旁听手续]
2.申请人在规定的考试科目中和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如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须在全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进行。补考后仍不及格,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三、 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特定的研究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并要有中文和英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参加为期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在相应学科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四、 学位论文答辩
1.按论文评阅和答辩需要提供博士论文份数,学位论文与摘要的书写要求, 详见《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书写指南 》。
2.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答辩申请过程与答辩要求详见《清华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答辩指南》。
4.答辩日程安排见在校研究生毕业流程(每年冬季、夏季二次审议学位),申请人应与院(系)业务(教学)办公室随时保持联系。
5.论文答辩未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可以做出建议半年后最多不超过两年,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重新答辩者,或者答辩未通过,而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建议重新答辩的决议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学位审批
答辩通过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进行学位审批。答辩后报送材料及学位报盘要求详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指南》。
六、材料归档
1.答辩通过后,全套材料交(院)系业务(教学)办公室整理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归档。
2.《清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审批材料》寄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七、其它事项
1.本指南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我校培养研究生相关规定制定,如国家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有新规定,或学校对在校研究生培养有新要求,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新规定办理。
2.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收费依据当年收费标准。
3.本指南的解释权在校学位办公室(电话:62773800)。
以上就是同等学历人员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学位的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
清华大学位办公室
200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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