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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学位申请细则

[来源:网上转载 (博士政策) | 作者:网友(考博人) | 时间:2008-07-09 | 浏览: 人次 ]

         申请在职博士学位的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在教学、科研等专门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在职博士学位申请是一个人在职场发展的一个不错的选择。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条件: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在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最后学历证明;
②硕士学位证书;
③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④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 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⑥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已经确定具有资格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包括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以及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在职博士申请无效。
      博士论文答辩应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指定博士指导教师对申请人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的在职博士学位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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