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工作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招生政策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划专用、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在学期间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
三、报考条件
1.已获硕士学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3名。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五、选拔方式
我校200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笔试环节已完成,鉴于报考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方向目前在高校工作的考生较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再另行组织命题和笔试,仅在已参加过我校200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笔试环节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中选拔。
凡已参加过我校2008年入学考试、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有意向攻读此类别学位的考生,请一式三份填写好《2008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请下载附件),按照登记表的要求把其中一份表于2008年4月26日前寄(送)达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笔试成绩,选拔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综合考试,按照德智体全面考察原则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录取院校、被录取的考生和考生所在学校三方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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